教育部延發替代役役男交通費及績優役男獎金澄清說明
大成報/
13 年前
【記者黃俞珍/台北報導】有關日前周刊報導教育部軍訓處役男未如期發放交通費及績優役男獎金事宜,教育部說明如下:
服務於教育部之替代役役男,教育部均按月於次月初5日之前,依行政程序會簽會計處核發上個月之交通補助費予每位役男,每月15日之前可撥入每位役男個人帳戶。
前述之作業方式已行之有年,並未有任何之遲延,惟教育部於今年8月初簽辦7月份役男交通補助費作業時,財政部北區支付處致電表示:因每單筆匯款國庫需負擔手續費10元,而受款對象達85筆,單筆金額僅52元至1,260元間不等,且均為教育部服務人員,考量節省公帑,財政部建議將該款項整筆以媒體清單轉匯方式辦理,以撙節國庫支出。經研處,因作業方式調整仍須一段時間,爰先參採行政院核撥教育服務役役男交通費方式,以2個月為週期核發,以節省匯款手續費支出,但因程序之調整及溝通,耽擱了一些時間,以致於有所延遲,教育部對此表示歉意。
目前7-10月份交通費已全數於101年11月27日全部撥付進入每位替代役男帳戶(含已退役役男32人;另1位現職服務之替代役男因戶名錯誤無法匯入,將於更正後預於29日補發)。另有關教育部101年度上半年績優役男,於101年10月4日核定45名績優役男,原訂於101年10月12日辦理核發獎金事宜,惟役男個人領據於101年11月27日方收訖完畢,預計於11月30日完成核發。
另有關週刊報導本部業務承辦人有涉貪之嫌疑乙節,查本項經費作業程序均採匯款方式撥入役男個人帳戶,承辦人皆無經手經費。本案業務單位皆依會計作業流程辦理,絕無週刊報導涉貪情事,教育部對未經查證之涉貪報導深表遺憾。
但本案之發生,仍表示教育部之行政效率及溝通方式有可加強之處,教育部將積極檢討與改進,以建構能更有效運作之教育行政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