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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圖利逾千萬 張明文喊冤

中央商情網/ 2012.11.28 00:00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2012年11月28日電)教育部中等教育司長張明文任職桃園縣教育處長時,涉嫌圖利中學取得「探索教育中心」土地使用權,今天遭檢方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張明文民國98年任職桃園縣政府教育處長時,得知台北市私立復興高級實驗中學成立「探索體驗教學中心」,需要戶外教學用地,校方每年並在新北市萬里區租用土地,耗資新台幣360萬元。

檢方指出,教育處為縣府內部單位,非獨立機關,無對外締約能力,張明文為使復興實驗中學取得低價用地,協調桃園縣石門國小、奎輝國小提供用地,供復興實驗中學使用。

張明文以桃園縣教育處名義與復興實驗中學,共同簽署桃園縣「探索教育中心」合作備忘錄,使得復興實驗中學以低價取得石門國小等學校的土地使用權。

檢方認為張明文未聽取承辦人員提出部分校地並非縣政府轄區內土地,仍提供土地做為探索教育中心使用。張明文圖利復興實驗中學取得土地使用權,金額達1048萬多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張明文對此表示,當時依照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規定分層負責,由教育處長決行「合作備忘錄」,並在縣府有限預算環境下,引進民間財團法人的資源,推動教育發展,而合作對象為具有教育性、公共性與公益性的教育單位。

張明文說,合作案主要是徵收超過20年雜草叢生、使用率低的校地校舍,每年節約公帑約200萬元,桃園縣也未支出任何預算,創立桃園縣探索教育中心,開創桃園教育特色。

他表示,自己是為公共利益付出,從事教育工作以來一直勇於任事,相信法院會還他清白。1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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