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貨店的劉姓老闆報案時向警方表示,其當時正準備吃晚餐,曾看見劉嫌將機車停放在店外並在附近徘徊觀望,後來趁其欲進入廚房內欲吃晚餐時,劉嫌佯裝欲購物之客人進入店內,隨即竊取櫃台上零錢盒後逃逸,其聽到有零錢掉落地上之聲響,衝出時,當場發現劉嫌已竊得零錢盒並騎乘機車逃逸。
劉嫌竊得零錢盒後,即將得手的贓款新臺幣3300元花完,於警詢供稱:因缺錢花用,見雜貨店內無人看管,臨時起意進入行竊,警方偵訊後將劉嫌函送法辦。
苗栗警方呼籲民眾如果發現可疑人士乘騎機車遊蕩,應將車號記下並且及時報案,警方依定會前往查緝,不要讓不法份子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