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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居住水準 至少8張榻榻米

中央社/ 2012.11.28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8日電)高房價造就「籠民」,根據內政部草擬的「最低居住水準」,獨居處小於8個榻榻米大,或居住單元內沒浴廁,都未達居住低標。

台灣都會區高房價,北部地區出現處境有如「籠民」的年輕上班族,聚居的雅房每間最小僅0.83坪,以內政部研擬的「最低居住水準」來看,遠低於台灣基本居住的標準。

內政部營建署依據社會經濟發展、公共安全及衛生、居住需求首度訂定的「最低居住水準」草案,將和「住宅法」在今年底同步上路,作為未來住宅政策規劃及租金補貼依據。

最低居住水準的衡量指標包括:平均每人最小居住的樓地板面積、每一居住單位具備浴廁。營建署官員表示,必須達到上述2項指標,才符合最低居住水準。

根據草案,獨居者基本居住樓地板面積至少應3.96坪,約8張榻榻米大;小倆口至少應5.28坪,3口之家至少應6.6坪,4口之家至少應9.13坪,5口之家至少應11.18坪,家有6口以上者至少應12.5坪;居住水準每4年檢討修正。

營建署官員表示,未達最低居住水準沒有罰則,營建署將採鼓勵作法助民眾改善,例如作為未來租金補貼的參考,低於最低居住水準者將列為優先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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