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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公告募集及交付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第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28 00:00
依據:一、本公司民國101年9月28日召開第17屆年第14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1395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債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第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以下稱「本公司債」)。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以下同)伍拾億元整。本公司債每張之票面金額為壹佰萬元。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至屆滿第十年止,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3.35%;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十年之日後,若本公司未贖回本公司債,則票面利率為4.35%。(一)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每年計付息一次。(二)本公司債依票面金額計付息,計算單位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三)本公司債還本(贖回)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者,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金或利息,不另計付利息。(四)本公司債逾還本(贖回)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不另計付利息。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屆滿十年後,若計算贖回後本公司資本適足率大於計算時法定最低資本適足率一倍,並經主管機關同意,本公司得提前按本公司債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每季得贖回一次。本公司債期限為無到期日。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產生之資金支應,並依代理還本及付息合約規定,於前一日交付還本及付息款項給代理機構,以備兌付還本及付息。2.本公司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本公司發行債券之款項預計分兩季運用完畢,詳如下: 單位:億元資金運用項目 102年第一季 102年第二季 合計國內 固定收益商品 15.00 15.00 30.00國外 固定收益商品 10.00 10.00 20.00合計 25.00 25.00 50.00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無。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本公司債按票面金額發行。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普通股 5,455,464,541股 54,554,645,410元特別股 635,400,000股 6,354,000,000元合計 6,090,864,541股 60,908,645,410元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40,640,137仟元。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內分行,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15號1樓。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不適用。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十九、簽證機構:不適用。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交付日期:民國101年12月10日交付。二十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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