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11/282.公司名稱: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期末餘額欄位誤植為前期資金貸與總限額310,221仟元,更正為156,080仟元。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更正101年10月資金貸與他人資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