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猥褻2少女 男遭訴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7日電)林男3度在住家和公廁對2少女猥褻,檢方說,過程中他曾要求少女計時5分鐘,輪流對兩人猥褻。板檢偵查後,起訴林男。
板橋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20多歲的林男涉嫌於去年9月和10月間,騎乘機車帶著鄰居2名10多歲姊弟,和弟弟的同校女同學到百齡橋附近河岸邊捕撈土虱。
檢方表示,林男到河岸後,涉嫌先將鄰居小弟支開,要他在河邊看別人玩遙控飛機或騎腳踏車,再將2名少女帶到公廁,威脅少女如果不脫掉上衣,就不帶她們回家。
少女因心生恐懼,遂脫除上衣遭林男2度猥褻得逞;檢方說,林男甚至要求少女計時5分鐘,輪流對兩人猥褻。
另外,檢方表示,林男今年3月間趁2名少女到他的住處玩耍時,將少女帶到房間內,將房門反鎖後,第3度對少女猥褻得逞。
林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偵查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林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