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012年11月27日電)又到了年終發獎金、招待員工旅遊的時刻,國稅局今天提醒,若招待特定員工旅遊,屬於對員工的補助,應列入員工所得報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例如必須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或業績,才能參加員工旅遊,就屬於公司對員工的補助,應列為員工所得。南區國稅局表示,若公司舉辦員工旅遊,全體員工都可以參加,不必視為員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