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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酒駕 中市擬扣車

自由時報/ 2012.11.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酒駕有嚴格法令規範,但吸毒駕車卻連取締標準都沒有!台中市長胡志強昨日驚訝「只能用超速規範吸毒駕車」,胡志強說,他最痛恨酒駕傷人,中市將研究自訂法規,將酒測值達○.二五的酒駕者扣車二週嚴懲,更盼中央修法規範吸毒駕車,確保民眾安全。

台中市昨日舉行治安暨公安會報,市警局長刁建生指出,今年台中市第三、四級毒品查獲數量大幅增加,吸食三、四級毒品的人口增加很快,員警路檢時常有「車窗一搖下,就飄散濃濃的K他命味道」,顯示三、四級毒品氾濫問題的嚴重性。

刁建生說,曾有員警追攔一部車,駕車者時速飆破一百公里,警方窮追猛攔下,最後查出車內三男一女持有四級毒品,但目前吸食三、四級毒品僅有行政罰,沒有刑責,對吸食者不具嚇阻作用,但警方萬一追捕過程出事又反會受到指責,顯示事情的嚴重性。

胡志強當場詢問酒駕與吸毒駕車如何處理?市警局指出,酒駕有清楚的取締標準,包括扣車及移送的標準均極明確,但吸毒駕車沒有像究竟要吸毒到何種程度才會造成安全駕駛疑慮的標準,也沒有像酒測器測酒駕的測毒器,均造成執法困境。

胡志強驚訝指出,難道「吸食安非他命或K他命毒品駕車,只能以超速開單處罰?」

胡志強說,他很痛恨酒駕,台中市就曾有環保隊員被酒駕撞死,為了遏止酒駕歪風,他將研究台中市訂定自治條例,當酒測值超過○.二五時就「扣車二個星期」,看民眾還會不會再酒駕開車。

但在吸毒駕車部分,胡志強要求台中市法制局儘速研究,函請中央儘速設法改善。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翁珮嫻則建議,在中央法令未出前,可先由地檢署與警察局共同討論,訂出毒品吸食情況的標準,員警執法時若認為有問題或達到危險駕駛情況,就可移送地檢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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