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除了國民年金外,「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審核標準中的不動產規定,也會受到土地公告現值影響,同時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上路後,未來幾年土地公告現值還將再提高,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於三個月內通盤檢討「國民年金法」、「社會救助法」受土地公告現值影響原領受者權益及衡平性,並向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與解決措施。
此外,委員會也初審通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修正草案」,讓特殊境遇家庭的孩子申請學雜費補助時,不必再受年齡與學校形式的限制,並回溯自今年八月一日施行。
弱勢生學費補助 排除年齡限制
現行「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特殊境遇家庭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子女申請教育補助(減免學雜費六十%),必須符合「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的範圍,委員會昨天通過刪除,未來如果經院會三讀通過,雖然本學期早已完成註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仍將可以補行減免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