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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護台企條例 納投保協議精神

中央商情網/ 2012.11.2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南京2012年11月26日電)兩岸今年完成投保協議簽署,中國大陸江蘇年底將施行「江蘇省保護和促進台灣同胞投資條例」,明訂協商、調解、仲裁等爭端解決途徑。

江蘇省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王少邦今天接受兩岸媒體採訪時指出,江蘇省第11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9月26日審議通過並正式頒佈「江蘇省保護和促進台灣同胞投資條例」,預計12月31日起施行。

據他介紹,這項條例是今年8月兩岸兩會(海峽交流基金會、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後,大陸首部關於保護台資企業的地方立法。

根據條例內文,台灣投資者個人及隨行家屬和台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職工及隨行家屬,依相關規定享法律援助服務。

據條例,台灣民眾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與投資相關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經協商、調解不成,「可以依照合同(合約)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此外,若當事人未在合約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王少邦說,這項條例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基本要求,並充分吸收投保協議的成果與內涵。

他並指出,第一家台資企業於1985年落戶江蘇以來,截至今年6月,江蘇已經累計批准台資項目超過2.3萬個,實際利用台資超過580億美元,占大陸台資總量的1/3。

此外,台商投資江蘇規模已連續9年位居大陸各省市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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