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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寬頻100M 業者憂誤解

中央社/ 2012.11.26 00:00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6日電) NCC規定業者加速建設100Mbps基地台,業者擔憂民眾誤解,因為基地台是多人共享,並不代表每人都能使用100Mbps的行動寬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宣布行動寬頻業務,也就是外界認為的4G(第4代行動寬頻業務)招標原則,規定業者取得執照後,5年內,100Mbps(每秒百萬位元)下載峰值速率以上的基地台數量,應達基地台總數80%或1000台以上,且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人口數50%。

針對這項規定,有電信業者高層表示樂見,「拿了頻譜,就要做事」,100Mbps基地台的相關規範是「好的條件」,未來若標得頻譜,會努力達成政府設定的標準。

也有電信業者擔憂,民眾會誤解100Mbps的意義,因為100Mbps行動寬頻基地台是理論最高值,業者解釋,在無外部因素干擾狀況下,若只有一人使用,才可達到100Mbps下載峰值速率,但基地台是多人共享,分享之下能有5Mbps至7Mbps的速率,已是理想狀況。

電信業者認為,智慧型手機越來越普及,行動上網需求暴增,加速建設100Mbps基地台,未來會有頻譜不足的隱憂。也有業者表示,公有建物應開放興建基地台,才能讓這項目標加速達標。

此外,NCC表示,比照3G(第3代行動寬頻業務)標準,業者得標4G頻段後,須建設下載峰值速率100Mbps以上的基地臺總數250台以上,才能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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