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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餵養流浪犬 南市環保局開單告發

台灣好新聞/ 2012.11.26 00:0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臺南市一名婦人經常在臺南市府安路7段餵養流浪犬,食物殘渣、垃圾散落一地污染道路,影響環境衛生。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派員稽查,勸導無效,根據婦人所騎機車車號查出婦人身分,26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單告發,可處1200至6000元罰款。

環保局長張皇珍說,餵養流浪犬是對動物的愛心,維護環境是對萬物的愛心,兩者相輔相成,互不衝突。為了餵食流浪犬,污染了萬物賴以生存的環境,這份愛心不僅打了折扣,甚至愛心變危害。希望餵食流浪犬的民眾務必維護環境整潔,餵食之後要清理路面及周遭環境,不要留下廚餘、垃圾,製造髒亂,以免受罰。

環保局指出,該局接獲檢舉派員稽查時,婦人正在路邊餵養流浪犬,附近都是食物殘渣、廚餘,垃圾四散,髒亂不堪。稽查人員錄影蒐證,制止婦人餵食,要求將附近道路清理乾淨。婦人置之不理,繼續餵養流浪犬。稽查人員制止無效,要求婦人出示證件,欲開單告發,婦人依舊置之不理,隨後騎機車離去。

稽查人員依據婦人所騎機車車號查出車主姓名,發現這名婦人曾因餵食流浪犬遭動物防疫單位開單告發。經比對錄影、蒐證照片及所騎機車型號,確認婦人身分後,依法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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