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天規劃釋出700MHz、900MHz、1800MHz等3頻段,以5MHzX2為一單位,共27單位,每一家業者必須同時標到上行頻段跟下行頻段。單一業者標得頻段上限為35MHzX2,下限為15MHzX2。目前規劃4G的特許執照效期到民國119年12/31為止,共計17年,
開台營業條件包括網路品質與涵蓋率要求,經營者應自取得系統架設5年內,其系統網路提供數據傳輸下載峰值率具100Mbps以上基地台數量,應達基地台總數80%或1000台以上,且具上述峰值速率基地台波涵蓋率應達營業區人口數50%。
NCC說明,釋照採取技術中立,符合國際電信聯合會(ITU)認可技術即可,讓業者技術運用彈性,也允許業者進行頻譜轉讓交易,讓頻譜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