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11/262.公司名稱: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1月06日園商字第1010034032號函核准予以變更,公司地址原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篤行路八號七樓,變更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力行一路10-2號4樓。6.因應措施:公司基本資料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