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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電:代子公司常州士林電機有限公司公告分割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26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2.事實發生日:101/11/23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常州士林三葉電機有限公司(暫定)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常州士林三葉電機有限公司(暫定),日本三葉MITSUBA株式會社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常州士林三葉電機有限公司為常州士林電機有限公司分割後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基於專業分工擴大事業領域規則,預定出售百分之四十五的股權給日本三葉MITSUBA株式會社,對本公司股東權益不受影響7.併購目的:不適用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不適用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不適用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暫定為民國102年6月30號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不適用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提升產品之戰略地為擴大事業領域與經營績效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常州士林三葉電機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價格另提董事會決議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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