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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霸王餐入獄 出獄繼續老本行

自由時報/ 2012.11.2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真的是吃霸王餐吃上癮了!桃園縣50歲男子王開橋,4年前涉及8起霸王餐案入獄,白吃白喝行徑在北市餐飲圈「小有名氣」,且每次被逮,檢方為免他再犯都會聲押。

繳得起10萬罰金 令人不解

2天前他在赤峰街日式小館又拒付490元餐費,被台北市警大同分局依詐欺罪送辦;這回檢察官仍以「預防性羈押」將他聲押獲准,又把他送進了監獄。

王開橋頭部受傷、身著染血上衣,一身怪味地被逮進警所,對著員警雙手一攤,「我本來就是沒錢嘛,肚子餓不吃東西要怎麼著?」至於頭上的傷,王嫌說,1週前仍住遊民之家時,嫌管理員約束太多、囉嗦,雙方互毆,才弄得頭破血流,憤而離開舒適溫暖的遊民之家,現暫時棲息在台北火車站內,或者周邊的公園。

「明知沒錢吃飯,還給我點貴的魚!」受害的日式料理店「小珊食堂」江姓女店主氣急敗壞地告訴警方,週末晚間6時許,王嫌趁著人多時,到店內用餐,點了3瓶啤酒後,打探店內是否有魚類食品,她說,「有鮭魚、竹夾魚,沒想到竟給我點1份250元竹夾魚。」

警方說,王嫌從9年前開始,常在桃園縣及台北市的小吃攤吃霸王餐,每次必點5瓶啤酒及小菜,金額從200元到2000元不等,吃喝完後就耍賴不付錢,被老闆扭送警局法辦,多次判刑確定。

警方說,身強力壯的王嫌,長期無業,每次應訊時都認罪,檢方問他犯案動機,他都聲稱沒錢吃飯,不願支付數百元餐費,卻又繳得起易科罰金的10餘萬元,讓檢警對王嫌的舉動與想法感到納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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