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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品新法上路》列管對象未公告 環局且戰且走

自由時報/ 2012.11.2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廿三日正式施行,環保署同步公布五項子法,但列管對象尚未公告,地方無從稽查。不過,環保局表示,母法已列出所有公告場所,該局將針對上述場所持續前往量測,發現不合格,即通知管理單位改善。

環保局表示,在新法上路前,環保署對室內空氣品質訂有「建議值」,該局去年及今年共針對一百五十九家公共場所進行二氧化碳檢測,結果有六十二家超標,其中醫療機構不合格率約八成左右,其次為老人福利機構、車站、圖書館、大賣場及兒童遊樂場所等。

環保局也到五十四處圖書館、大賣場、醫療機構、幼兒園及世貿中心,檢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及總揮發性有機物,共八家不合格。另到高中以下進行微生物檢測,廿三家當中,八家幼兒園及一間國小的細真菌超標。

環保局表示,上述結果顯示公共場所的室內空氣品質需要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正式上路,環保署也同時公布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裁罰準則等五項子法,未來列管對象必須設置專責管理人員,室內空氣品質不符合標準且限期仍未改善,最重可處罰鍰廿五萬元。

至於列管對象,環保署計畫分批公告,第一批預計是地區醫院以上的醫療院所、老人福利機構、中央政府機關、大型交通站等。

環保局表示,子法已經明確,一切準備就緒後,相信環保署很快就會逐批公告列管對象,相關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要有心理準備,該局也會持續到公共場所量測,若室內空氣品質不符合標準,即通知管理單位改善,以免未來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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