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台南法官收賄250萬 林昆堃被判11年

自由時報/ 2012.11.24 00:00
前銀行副理判刑4月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台南地院法官林昆堃85年在職期間,審理台灣中小企銀違法放貸案收賄250萬元,判決前台灣企銀副理謝啟三無罪;最高法院昨依貪污罪,將林昆堃重判11年,並追繳犯罪所得250萬元,行賄的謝啟三被判刑4月,全案確定。

林昆堃已於88年2月26日辭去法官職務。庭訊時,他否認收賄,也沒要謝啟三交付賄款,但辯詞不被台南高分院更五審採信,更五審斥責林昆堃身為法官,不思廉潔自持,卻違背職務向被告索賄,嚴重損害司法機關聲譽,更造成審判不公,應予重判,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見解。

要求被告付錢 會判無罪

85年6月間,林昆堃經中間人黃銘哲介紹,到台灣企銀仁德分行借款,進而認識台灣企銀仁德分行副理謝啟三,後來謝啟三因涉良美建設公司違法放貸案被起訴,謝透過黃把起訴書給林看,林表示獲判無罪機會很大;台南地院將謝啟三貪污案分由林昆堃承審,林要求謝啟三付250萬元,才會判無罪,謝啟三分兩次,由黃銘哲帶到林住處交付。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