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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刪私密照〉前黑澀會妹涉竊電腦 判無罪

自由時報/ 2012.11.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前綜藝節目「我愛黑澀會」的少女藝人薔薔(本名林嘉凌),偕友人找鎖匠開鎖,進入鄭姓前男友住處,將電腦主機帶走,鄭男怒告竊盜,薔薔喊冤說「電腦中有私密照,怕男友拿來勒索」,士林地院昨採信她的說法,判她無罪;可上訴。

薔薔昨天獲知無罪判決,鬆了一口氣說,「無罪就好,謝謝大家關心!」強調自己沒有偷電腦的意圖,只是想拿回與前男友共用的那個電腦主機,將主機內的私密影片及個人照全刪除。鄭姓前男友則回應,「無罪就好,請她不要再來纏我!」

由於和前男友關係決裂,薔薔早向警方狀告前男友涉嫌家暴,也已經聲請保護令。

本案審理時,薔薔在庭上喊冤,指分手談不攏,前男友竟憤而換鎖,她只好請鎖匠開門,當天只帶走私人物品,並未拿對方手機等物,拿走主機則是因為「內有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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