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君沛說,山莊屬封閉式社區,沒有規劃公路,住戶可依民法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向吳姓買主主張袋地通行權要求通行。
桃園縣工務局副局長朱惕之則表示,既成(或現有)道路若封起來阻礙公眾通行,工務局可以要求地主恢復原狀。尷尬的是,日新路是依據當初鴻禧山莊規劃興建時規劃的道路,是建築產生的道路,也就是專供基地內住戶使用的道路,因此不屬既成道路。
他說,若擅自封路恐會涉及違反當初計畫使用目的,當然,這要看地政事務所是否登記為道路,或住戶當初購買時的土地謄本是否有標記屬道路使用。若有,一旦道路被封,工務局可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1條等規定,要求吳姓買主恢復原狀。
朱惕之表示,因為地政機關當初是將土地註記為道路,因此仍須經過鑑定相關文件才能判定是否有行政介入的空間,若判定後屬私地買賣,則住戶最終可能須以民事訴訟方式捍衛權益,不過擅自封路阻礙住戶進出自由,也可能涉及刑法妨害人身自由。
他表示,這樣的道路要經全體住戶或管委會同意才能出售或做變更,至於道路產權被法拍衍生爭議,實務上沒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