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歐債殷鑑不遠 不宜調高債限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院長陳冲說法指出,現在並非提高債限的適當時機,但公債、財政問題「已到了不能不談的時刻」,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已是考量各種因素下「最理想的版本」。
新版以GDP為計算基礎
新版草案中,債限的計算基礎由GDP(國內生產毛額)取代原本的GNP(國民生產毛額),以與國際接軌。
現行中央及地方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合計不得超過前三年度GNP平均數的四十八%(中央四十%,地方合計八%,其中北市三.六%、高市一.八%、縣市二%、鄉鎮市○.六%)。新版修正為,債限基準改為前三年度GDP平均數的五十%。(中央四十一.二%,直轄市總債限七.二五%、縣市總債限一.四三%、鄉鎮市總債限○.一二%)。
修法後直轄市多逾兩千億
據此推估,中央債限額度修法後比現制多卅三億元、直轄市多二三三三億元、縣市少八六七億元、鄉鎮少六八六億元。
草案也規定,扣除已舉債額度後,直轄市還可舉借額度占前三年度GDP比率,先按各直轄市主張的有利指標,包括賦稅實徵數(台北市)、人均負債(新北市及桃園縣)、面積(高雄市、台中市及台南市)等相關指標分配,台北市為○.二二%、高雄市為○.一五%、新北市為○.一五%、台中市為○.一%、台南市為○.一%及桃園縣為○.一%;其餘可舉借額度,按各直轄市前三年度自籌財源占其歲入比率的平均數為權數所計算之分配比率。每年並由財政部公告。
草案並增訂「預警機制」和「強制還本」措施。「預警機制」是指地方債限達九十%時,應提出債務改善計畫、時程表;「強制還本」指地方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編列最少一.六%還本款項,若未在期限內改正或償還舉債,減少或緩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另也要求各級政府充分揭露債務資訊。
財政部次長曾銘宗表示,中央債限四十一.二%,使用兩年就達債限,其他很多縣市達債限也未調整,相對而言,直轄市已適度調整債限因應需要。
陳揆強調,修正公債法最簡單的做法是提高舉債債限,但未來會遺留重大問題,國際債信評等也馬上下降,影響巨大,在受歐債危機重大衝擊的此時,不是提高債限的適當時機。
陳揆說,公債、財政問題真的到不能不談的時刻,這時候處理相關問題,需要很大勇氣,政府以負責任態度面對。
曾銘宗昨也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政院的公債法版本是以負責任的態度,思考財政的永續經營問題,歐美債務危機導致社會動盪不安,目前先進國家都在努力減債,沒有一國在增加舉債,加上政府四大基金的虧損問題也引起人心惶惶,「如果現在要大幅調高債限,外界會接受嗎?」就算今天調高債限,皆大歡喜,往後財政惡化,大家可能會痛罵財政部,為何此時要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