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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泰銀行:公司辦理減資依法應為之債權人公告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23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1/232.公司名稱: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業經101年11月2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為強化財務結構 並彌補累積虧損,擬辦理減資13,281,203,320元(含101年12月27日次 順位無擔保強制轉換金融債券轉換之普通股)。依目前本公司實收資 本額普通股16,234,638,580元(加計101年12月27日次順位無擔保強制 轉換金融債券轉換之普通股1,230,254,088股),計算減資比例為46.54%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普通股1,525,597,614股,每股面額10元,計 15,255,976,140元。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按股票面額折以現金 (至元為止)支付予該股東,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俟 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以及辦理減資相關事 宜,並於完成減資登記後,由董事會洽主管機關另訂換發股票基準日 換發股票,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須變更時,擬請股東常 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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