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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廣告陷阱多 新北提醒應做好「三大準備」

台灣好新聞/ 2012.11.23 00:00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針對近來頻傳的求職遭到以保證金、治裝費、等為由,要求應徵者先繳交數千至數萬元不等費用,呼籲面試時要特別注意求職防騙「三備七不」原則,絕對不能隨意交付金錢或購買產品,確保自身權益。

勞工局指出,求職打工應先做好「三大準備」,—、事先蒐集應徵公司資料,了解過去公司有無不良紀錄;徵人廣告僅載有公司名稱、地址,或僅留電話、聯絡人,也必須提高警覺;二、留意職缺廣告內容是否一再重覆,或是工作條件顯高於市場行情;三、面試前應告知親友面試地點,或請親友陪同。更強調面試當天要堅守不繳錢、不購買、不簽約、不辦卡、不離身、不飲用及不非法工作等「七不原則」,以免求職不成權益反受損。也提醒民眾可多利用公家機關設立的人力網站,指其刊登資訊都經過檢視,比較不易受騙。

勞工局表示,日前接獲申訴,指位於三重湯城園區一家國際公司,刊登廣告公開徵求專業客戶司機,並以代為治裝為由,向錄取者收取高額治裝費,該勞工反悔表達不去上班,公司卻不願退還已收款項。事經勞工局會同轄區員警前往了解,該公司始當場返還申訴者原繳頭款8,000元。

另勞工局所屬就業服務中心也接獲57歲男性勞工申訴,指某國際公司於報紙登廣告,僅留聯絡電話未有其他說明,到公司面試錄取後,總經理即以「擔任客戶司機需要穿得體面一點」,要求支付治裝費新臺幣4萬7,000元;申訴人因一時無法全數付清,便先預付8,000元,並請求公司允許分期付款,過程中該公司也未簽立任何收據。

事後該國際公司卻回覆無法接受分期付款,必須一次付清治裝費尾款3萬9,000元;申訴勞工表示無意擔任司機,該公司也僅交付部分服裝配件充抵,拒絕退還8,000元款項,因此向勞工局提出爭議調解申請。申訴勞工由勞工局及警方陪同到場時,該國際公司總經理立即返還8,000元,表示該公司登記還在「申請中」。

勞工局強調,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規定,雇主招募或聘僱員工時,不得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工作憑證、財物或收取保證金,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製作服裝為配合公司營運所必需,或為職工福利之一部分,不應由勞工負擔。勞工局已就涉及違法收費及未設立公司登記部分進行查察,若查證確有違法,將依相關規定裁處。

勞工局說,過去常有不肖多媒體公司透過網路人力銀行刊登「徵求模特兒」等職缺,求職者到公司應徵後,即要求簽署授權書與演出合約書,並以「拍攝圖庫以便媒合工作」為由,要求應徵者繳交數萬元製作費用;若不願繳款,則以違反合約、需支付違約金等威脅,要求儘快繳交,結果只介紹 一兩 次拍照機會,公司即藉故不再聯繫、也不退還款項,導致發生爭議。

另也發現有通訊行要求新進員工申請手機門號衝業績,如員工要離職,手機門號需自行處理,也導致許多人連薪資都尚未入帳,就先揹上每月近千元的門號費用,勞工局呼籲求職者要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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