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1/222.減資緣由:配合集團整體營運規劃,使資金達最有效之運用3.減資金額:美金650,000元4.消除股份:不適用5.減資比率:92.70%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美金51,2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