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1/11/22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取得工程名稱:S270標高鐵雲林站興建工程工程金額:新台幣1,588,800,000元。工程地點:雲林縣。工期:30.5個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營收及獲利助益良多。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業收入。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