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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逮通緝犯 保全報信判4月

中央社/ 2012.11.2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2日電)警方前往某社區埋伏緝捕白姓通緝犯,葉姓保全人員發現白男凌晨開車入門前,趁隙通風報信,致白男逃逸。台中地院判處4月。

台中地院今天判決指出,白男因傷害致死罪,民國95年被通緝在案,逃亡期間藏匿居住在胞姊位於社區中住處,並以胞姊的車輛代步,58歲的葉男是某社區的保全人員。

警方在今年7月某日晚間持搜索票到社區,向葉男出示證件,並提示白男照片,供葉男確認為社區住戶後,即入內埋伏。

直到隔天凌晨,白男駕駛車輛返回,在社區地下車道入口處前等候電動大門開啟,葉男主動趨前靠在車窗,告知「有警察要來找人了」,白男隨後倒車逃離現場,案經警方移送偵辦。

葉男坦承告知車輛駕駛人「有警察」等語,但否認助犯人隱避,指稱他不知車輛駕駛就是白男。

警方作證指稱,當天持搜索票向葉男表明要進入辦案遭阻,經通知社區主委才放行,警方就在白嫌住處隔壁住戶埋伏,葉男巡邏時看到得知。

法官以社區錄影帶資料,顯示葉男發現白男駕駛車輛等待進入地下車道時,即走到車窗旁與駕駛談話,在近距離交談中,應可判斷駕駛就是白男。

台中地院依使人隱避罪,判處葉男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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