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11/222.公司名稱: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清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依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股數調整補償方案訂定實際股款退回日為101年11月23日。二、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等方式支付。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