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1月23日起至101年12月24日止。(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第一銀行新竹分行及全省各地分
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依所認購之股數,俟集保公司作
業完畢後,撥入其所提供之集保帳戶。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101年11月23日起至101年12月24日止。(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第一銀行新竹分行及全省各地分
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依所認購之股數,俟集保公司作
業完畢後,撥入其所提供之集保帳戶。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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