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原本以為劉姓駕駛是因為酒駕才會神情慌張,但是經現場實施酒測,劉民未有酒精反應,當處理員警詢問劉民為何沒有飲酒會昏睡至不醒人事發生自撞時,劉民神色越慌張,且支吾其詞,警方即會同劉民查看自小客車內,當場在手煞車置物盒發現施用過毒品殘渣袋兩個及在駕駛座側門邊發現已使用過注射毒品海洛因針筒一支,劉嫌即向警方坦承與吳嫌共同施打海洛因毒品後準備駕車離去時,因精神恍惚才會去撞到路旁電桿前花盆。
警方根據劉民的供述後立即請派出所支援警力到醫院將吳嫌逮捕,經警訊後劉吳兩人坦承施打海洛因毒品,全案依違反毒品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移送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