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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注血針加性侵 愛滋男判重刑

中央社/ 2012.11.21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1日電)患有愛滋病的陳姓男子,涉嫌以裝有自己血液的針筒,注射在前女友手臂,並對她毆打和性侵。板院審理後,判陳男15年徒刑。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男因前女友另結新歡而心生不滿,涉嫌在今年3月19日下午,假藉要向她購買手機,和女子相約於住家樓下見面。

法院表示,陳男於下午4時左右,見女子出現隨即上前毆打直到她無力反抗,再將女子拖到車後座,並與同行的簡男一同開車到新北市三峽區鳶山。

法院指出,陳男抵達鳶山時,先要求簡男下車,將車門反鎖後,涉嫌拿出預藏裝有不明液體的針筒,朝女子右手臂注射得逞,女子震驚不已,深恐染上愛滋病。

法院表示,陳男涉嫌再度用相同針筒抽取自己手肘血液,第2次朝女子手臂注射,女子見狀再度尖叫;女子之後因身心受創,向陳要求施打毒品海洛因,不久後就在車上昏睡。

板院指出,陳男看到前女友沉睡,竟涉嫌對她強制性交,女子無力抵抗遭陳男性侵得逞。

法院表示,女子隔天下午前往醫院抽血檢驗,結果顯示她在案發前已感染愛滋病毒;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和重傷等罪嫌,判決陳男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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