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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平台立法 補助公益包租公

中央社/ 2012.11.2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1日電)內政部通過「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辦法」草案,租給弱勢家庭的「公益」包租公、婆,可獲代墊租金保障和修繕補助。

內政部推動公益租屋平台,計畫由住宅基金支應新台幣1億元預算,自102年起補助5都和基隆市推動示範性租屋平台,媒合1000戶有需求的中低所得家庭。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下午通過「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辦法」草案,賦予公益租屋平台明確法源依據。

內政部表示,草案依住宅法研訂,輔導獎勵民間公司(如房仲或物業公司)或非營利組織(如公益團體)成立租屋服務平台,除了提供一般民眾租屋資訊,最大特色在於擔任「公益出租人」和中低所得家庭的租屋媒介。

為了提高公益出租人出租住宅給中低所得家庭的意願,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指出,只要是租屋給中低所得家庭的「公益出租人」,租約滿後可憑租賃和修繕收據申請補貼,每年每處不超過1萬元。

「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辦法」草案規定,出租期間中低所得家庭若因緊急事由致生活陷於困境無力支付租金,可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代墊租金給公益出租人,最多不超過3個月,以1次為限。

草案也規定,租屋服務平台應將委託租賃的住宅及使用現況、租金或其他條件、委託期間等事項,登錄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的租賃資訊網站,資訊如涉及個人資料,將以去識別化或區段化方式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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