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21日表示,為削減生活污水對河川水體污染,請新開發社區符合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即可容納500人以上居住或總計興建100住戶以上之社區,為屬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之事業,承造人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13條第4項規定,須於申領建築使用執照前向環保局提出排放許可文件申請。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劉伯舒呼籲縣境內各列管事業應妥善處理廢水,不要存有僥倖心理。並鼓勵民眾勇於檢舉污染問題,本局將立即處理外,並有專人24小時待命及全年無休為民服務,以保護河川水體及環境品質,若有查獲偷排廢水情形,將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