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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永冠:更正資金貸與他人申報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21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1/212.公司名稱: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誤植101年9月及10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部分內容,故更正原申報101年9月及10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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