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11名成員的舊金山郡政委員會以6票對5票,通過了禁止在大多數公共場所暴露生殖器的法令,其中包括街道、人行道與大眾交通中心。
根據規定,未來5歲以上民眾不得在公開場合裸體,初犯者最高可罰100美元,但是檢方有權對第三次犯行者,判處最高可罰500美元及1年徒刑的輕罪。不過舊金山的2大年度盛事「同志大遊行」及「佛森街博覽會」(Folsom Street Fair)例外。
在越來越多民眾抱怨在卡斯楚區(Castro District)每天都有裸體男子群聚之後,郡政委員會委員衛納(Scott Wiener)提議限制公共場所裸露。
這項提案遭到支持裸體權的活動人士抗議,他們全裸集結在舊金山市政廳前抗議,反對這項禁止在公共場所裸露的市政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