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指出,衛生署民國九十三年召開的公民審議會議中,就已達成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的共識,今年九月衛生署再度召開公民審議會議,達到針對可以同時提供精卵的不孕委託者,儘早開放的共識,只能提供精、卵之一者,也朝開放方向推動,將代孕定位為利他、助人的行為,應該無償,除必要費用外,不能有所謂的工作報酬,至於是要制定新法,或在現行「人工生殖法」中建立代孕制度,衛生署還要再開會討論。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江惠貞指出,據統計,台灣有五、六千對以上的夫妻有代理孕母需求,建立制度確實有其必要性,但代理孕母制度應該嚴禁市場化、商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