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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 精神凌虐也算虐童 可判5年

自由時報/ 2012.11.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曾韋禎、顏若謹、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通過「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案」等八項議案,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凌辱虐待兒童、少年的身體與精神案件頻傳,刑法新修正後的規範更嚴格,行為客體由「男女」修正為「人」,避免生理特徵無法確認的漏洞,並將兒少的精神健康納入與身體發育一起保護,法定刑責也提高,刪除拘役及罰金,對意圖營利之凌虐兒少者,更大幅加重罰金,從一千元以下修正為三百萬元以下。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刪除拘役及罰金刑後,如果有人凌虐未滿十六歲的人,就須接受刑罰,才能達到遏止虐待青少年、兒童的立法目的。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這項修法重點,包括凌虐行為不只以妨害兒童、少年身體自然發育的結果為要件,也納入身心損害,並提高法定刑的下限,刪除拘役及罰金刑等新規定,希望達到遏止虐待青少年、兒童目的。

此外,立法院昨也三讀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現行醫師執行法醫職務可延長三年至一○四年底,以待過渡期間培育新的法醫人力得以銜接業務。

另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人事法規更新規定,院會還三讀通過行政院主計總處設置法源的「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案」,規範主計機關的設置、業務、員額編制標準等。

我採認教廷學歷

院會並二讀通過「中華民國教育部與教廷教育部間關於高等教育合作及研習、資格、文憑與學位採認協定」,台灣將採認梵蒂岡教廷分布於廿五國的一百五十六所天主教機構學歷,如輔大神學院,教廷也採認台灣的公私立大學學歷。這也是台灣在歐洲唯一邦交國梵蒂岡建交七十年來,首度簽署官方協定。

院會另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二十九條修正案」不予修正,原先修正擬免徵茶菁、粗製茶加工之營業稅,但財政部顧慮引發其他加工業要求比照,侵蝕國家稅基,最後是維持現行條文。

院會也三讀通過「記帳士法第卅五條修正案」,未來記帳士須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才能執行業務;此外,院會也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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