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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條例修正三讀 勞工投保年齡延至65歲

自由時報/ 2012.11.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黃宣弼/台北報導〕因應人口高齡化,勞動人口年齡延後趨勢,以及「勞動基準法」強制退休年齡與就業保險強制加保年齡已延長到六十五歲,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將現行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由六十歲,提高到六十五歲。

國民黨立委蔡錦隆表示,民國九十七年「勞動基準法」修法將強制退休年齡六十歲提高至六十五歲後,有關勞保投保年齡上限卻始終維持在六十歲,造成許多中高齡勞工就業卻無勞保可保的窘境,讓他們成為沒有保障的「打黑工」,一旦發生職災,往往求償無門,如今「勞工保險條例」修正後,就能照顧中高齡勞工就業權益。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長石發基表示,原本勞保強制納保年齡為十五至六十歲,但考量近年來社會經濟環境變遷與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化趨勢,的確有提高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的必要。

蔡錦隆指出,到今年八月為止,我國六十歲到六十五歲就業人口有三十九萬九千人,而且平均每年以三萬人速度成長,顯示我國高齡就業人口正在緩步增加。

此外,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立法院還通過增訂以現金發給的保險給付,經核定後應在十五日內給付,年金應於次月底前給付,如果逾期給付,並可歸責於保險人(勞保局),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勞保局代理總經理羅五湖在立法院初審時指出,如果是一般案件,不用調查或調閱病歷的申請給付案件,平均六到七個工作天就能給付,除非有爭議的案件需要調查,才會超過十五天以上,而且未來加給利息的時間起算點,一律自勞保局核定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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