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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前強制勞保 2萬人受惠

中央社/ 2012.11.20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0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提高強制加保年齡上限65歲,預估有兩萬人受惠。

原本強制納入勞工保險的規定,是年滿15歲以上至60歲以下。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勞保條例部分條文,將強制加保年齡上限延到65歲;65歲以上繼續工作的勞工,也可以自願加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處長石發基說明,這次修正主要是因應近來社會經濟環境變遷、高齡化及少子化趨勢,有提高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的必要,擴大強制加保對象,預估受惠人數兩萬人。

勞委會指出,為了要讓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儘快獲得保險給付,三讀條文也明定,以現金發給的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應在15日內給付;年金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給付;如果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至於利息從何支出?石發基說,目前尚未討論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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