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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勞保條例 投保年齡上限延至65歲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2012.11.20 00:00
立法院院會今天(2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工投保的年齡上限由60歲提高到65歲,且65歲以上的在職勞工也能繼續投保。另外,未來若因勞保局的疏失,逾期給付保險金,應加給利息。

現行勞動基準法2008年三讀修正後,將強制退休年齡延至65歲,勞保年金的請領年紀也將逐年調高至65歲,但勞保投保年紀上限卻仍訂於60歲,不僅造成中高齡勞工就業困難,也形成請領勞保年金的5年空窗期。

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投保上限延到65歲,且65歲以上的勞工也能繼續投保勞保。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蔡錦隆表示,立法院三讀修正後,將讓整體法令更為相符,對勞工也較為有利。他說:『(原音)第一個符合整體的法令,第二個也對所有的勞工比較公平,因為退休的年齡跟保險一致的話,對後續那5年有保障,那多數的、幾乎所有的勞工都有獲利到。』

另外,由於過去曾發生因勞保局疏失,造成民眾遲未領到保險金,導致權益受損的情事。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明定,未來勞保局核定以現金發給的保險給付,應在15天內給付;年金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給付。如果逾期給付,且可歸責於勞保局時,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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