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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所得稅法 扶養對象無年齡限制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2012.11.20 00:00
立法院院會今天(20日)三讀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未來將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限制,只要符合民法規定的其他親屬或家屬身分,凡是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等,都可列為納稅義務人的扶養對象。新制最快明年5月報稅時即可適用,財政部估計將有41萬人受惠。

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的「其他親屬或家屬」若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便可列為扶養對象;但由於該條款設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適用」的年齡限制,遭大法官會議認定違憲,預計今年底即將失效。

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納稅義務人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只要符合民法的身分認定,凡是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都可列為扶養對象。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表示,放寬年齡限制後,只要有扶養事實,財政部都必須給予免稅扣除額的從寬認定。他說:『(原音)現在事實上也有很多在20歲以上,不管是就學或者是失業,或者是說身心障礙等等,這個需要扶養的事實。所以這次立法院通過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已經放寬到不管他的年齡別,只要有扶養的事實,那財政部基於事實的認定,都必須給予免稅扣除額的從寬規定。』

新制最快明年5月報稅時即可適用。根據財政部的估計,所得稅法第17條完成修正後,約有41萬人受益,納稅義務人可增加支配所得約新台幣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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