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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鎂鑫:華鎂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上櫃買賣日期暨退還股款發放日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20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37,796,7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779,67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101年9月1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38667號函申報生效。復奉新北市政府101年10月05日北府經登字第10150633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亦已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10月16日證櫃監字第1010025311號函核准在案。二、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自101年11月27日(星期二)上櫃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已於101年11月15日停止在市場買賣,且在新股上櫃買賣時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茲將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為34,360,635股(含庫藏股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343,606,350元。(二)減資後普通股股份:總數為30,580,965股(含庫藏股712,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305,809,650元。(三)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四)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三、前項換發之新股訂於101年11月27日開始換發,換發方式如下:(一)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檔案、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櫃檯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四、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1年11月27日,以匯款方式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但退還股款給付額在新台幣伍拾元(含)以下者,則請股東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持有舊股票未辦理股票換發之股東,需於辦理換發股票手續後領取退還股款。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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