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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醫師執行法醫工作年限延3年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2012.11.20 00:00
為解決法醫師及檢驗員人力不足問題,立法院院會今天(20日)三讀修正法醫師法部分條文,讓一般醫師執行檢驗、解剖等法醫工作的年限再延長3年,並要求法務部在2年內重新檢討法醫制度。

雖然現職檢驗員可進入法醫研究所就讀以取得法醫師資格,但多數檢驗員因工作、家庭等因素,始終無法進入研究所修習學業或取得法醫師資格,不僅使得目前法醫師人力嚴重不足,未來法醫師的來源也將極為匱乏。此外,根據現行法醫師法規定,醫師及檢驗員將分別自今年12月28日及2018年12月28日起,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檢驗、解剖屍體業務,明年起恐將產生法醫荒。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就表示,如果不延長年限,明年起台灣的屍體相驗與解剖工作都將出問題。他說:『(原音)本來法醫師法規定是說臨床醫師來兼任榮譽法醫師要到今年年底就要結束,如果這法沒有修,那明年1月1日開始,所有臨床醫師就不得兼任法醫師,那勢必會造成全台的屍體相驗、解剖都會出問題。』

因此,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修正法醫師法部分條文,將現行醫師自法醫師法施行屆滿6年不得執行檢驗、解剖屍體業務的年限再延長3年,至屆滿9年。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應於2年內重新檢討法醫師制度,包括法醫師養成、法醫師各項職責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等問題,並提出法醫師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的修法版本。

蘇清泉表示,延長年限也是為爭取修法時間,希望3年內逐條檢討法醫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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