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錡:本公司對力智電子(uPI)....等公司訴訟案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立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v. No. 337-TA-698(Enforcement Proceeding)。2.事實發生日:101/11/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日前作出決定,認定力智電子違反先前ITC所核發之合意令內容。ITC認定力智電子在合意令後仍將部分不當使用本公司營業秘密與侵害本公司專利的產品進口美國並在美國境內銷售,並對力智電子違反合意令之行為處以罰金。力智電子違反合意令的內容,包括不當使用本公司營業秘密的uP61XX、uP62XX、uP63XX與uP77XX等系列產品,以及侵害本公司US 7,315,190號專利的uP6101、uP6103、uP6106、uP6107、uP6109、uP6112、uP6115、uP6124、uP6161與uP6162等產品。4.處理過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依據決定內容執行。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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