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第一分局迅速偵破肇事致死逃逸案
大成報/
13 年前
【記者黃俞珍/台北報導】101年11月17日凌晨5時20分許,一輛小貨車行經文山區木柵路一段177號前時,因時值凌晨且下雨視線不良,致撞擊穿越馬路中之年長者李○○(87歲),被害人李○○因而倒地受重傷,犯嫌於肇事後雖有暫停查看,惟隨即駕車逃逸,被害人李○○因傷重當場已無呼吸,雖經送往臺北市立萬芳醫院急救仍因傷重於5時41分宣告不治,文山第一分局分局長獲報後即責由偵查隊與復興派出所成立專案小組,立即分工追緝肇逃犯嫌。
專案小組立即派員封鎖現場,並於肇事地點周邊調閱監視器分析及派員查訪目擊證人,經由專案小組查訪目擊證人及綜合調閱結果比對獲知肇事車輛為????-VA小貨車,即以車追人方式積極查緝,於當(17)日7時許查緝犯嫌高○○(69歲)並查扣該自貨車到案,經初步比對,發現現場遺留的車體零件,與自小貨左大燈下方毀損的車體鈑件吻合。詢據高○○坦承犯行不諱,全案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文山第一分局分局長籲請行人過馬路時應行走行人穿越道;另車輛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暫停檢視有無行人穿越,切勿搶先通行,依現行法律規定,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無論有無號誌或號誌為何,皆有絕對優先通行路權,車輛不得強行通過,違者可處新臺幣1,2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另特別提醒年長者過馬路時要注意燈號及號誌轉換時間,晨間出門運動儘量穿亮色系衣服,以避免造成自身或他人生命、財產的遺憾或損失;文山第一分局亦會持續加強惡性違規之取締作為,包含闖紅燈、酒後駕車、超速行駛、車輛不禮讓行人及行人違規穿越道路等,以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