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旺101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暨延長現金增資案募集期間之補償方案
中央商情網/
13 年前
日 期:2012年11月19日公司名稱:和旺(5505)主 旨: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暨延長現金增資案募集期間之補償方案發言人:葉杏玲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11/192.公司名稱:和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次現金增資申請延長現金增資案募集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2852號函核准生效。(2)本公司董事會101年11月7日決議發行價格由原新台幣22元調整為20元整6.因應措施:基於維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訂定之相關補償方案:一、本公司因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特訂定本補償方案。二、適用對象:本公司股東及員工。三、申請期間:自101年12月10日起迄101年12月17日止。四、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依原認購價格22元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印鑑卡(舊戶者免繳),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1年12月17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方式:(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原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返還因調降發行價格而溢繳股款之差額,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x(原發行價格22元-調降後發行價格20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38%/365】(二)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原發行價格22元 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38%/365】(三)本公司將統一於101年12月25日起以開立支票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至退回日應加計之利息。六、本公司申請調降發行價格後,若仍未能募集完成,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原股東或員工已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調降後發行價格20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38%/365】(註:年利率1.38% 係101年11月19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承 諾 書本公司一○一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101年9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775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近期受到歐債及全球經濟低迷影響,導致國內外資本市場劇烈變化,造成近日股市行情不佳,恐無法順利募集完成,經考量實際募集資金狀況,為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本公司董事會業於101年11月7日決議通過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暨原股東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並擬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延長募集期間3個月至102年3月3日。本公司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立書人:負責人 劉永祥 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1)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認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2)更正認股價格繳款書暨「股款退回申請書」將另行以掛號郵寄方式通知。(3)修正後新股繳款期間待董事長訂定後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