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本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環球購物中心共同與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簽訂契約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1/11/19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11/19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開發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A19車站及其 周邊商業區土地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創造營業收入,增加利潤。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創造更佳之獲利狀況。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