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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壹傳媒要做好團體協約

中央社/ 2012.11.19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9日電)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王厚偉今天說,壹傳媒股權移轉,不能片面變更修改勞動條件,希望資方做好團體協約協商準備。

台聯黨籍立委許忠信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公平交易委員會應介入控制,禁止旺中集團併購壹傳媒。媒體是公器,不應被掌握在少數財團手中。

公平會委員孫立群說,在這個結合案中,第一個要知道的是「到底需不需要向公平會申報」,要等簽約才會知道是否達到營業額門檻限制;若從市場佔有率方面考量,就牽涉到哪幾份報紙要被劃在同一個市場;工商時報、爽報的部分,公平會已有初步原則,一定會符合市場競爭限制的定義。

孫立群表示,過去公平會都是等企業來申報,這次一旦簽約後,若達申報門檻,公平會就會主動通知。

孫立群說,根據國際各種分析標準顯示,當市占率高到一定程度,審查要特別嚴格、小心。公平會會在很短時間內舉辦公聽會,納入各界聲音,在法律授權下很快做出准駁決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王厚偉說,這次併購主要是股權移轉,法人體沒有改變。所有勞工既有的勞動條件約定,不至於因為大股東變動而產生變化。除非經過勞工同意,否則任何新的大股東都不能片面變更修改條件。

王厚偉表示,團體協約是法律賦予雇主的義務,依規定,雇主必須在收到邀約60天內提出對應版本,展開協商。若屆期拒絕協商,依規定可連續處罰並要求執行。蘋果日報工會已提出協商邀約,60天雖還沒到,但勞委會希望資方做好協商準備提出應有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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