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等2.報導日期:101/11/163.報導內容:和鑫光電疑遭掏空案...市調處搜尋和桐公司...。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媒體報導之和鑫光電公司案與本公司無關,11月16日檢調人員赴本大樓了解後即離去。(2)本公司創辦人陳武雄等表示未涉及該案。(3)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