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於101年5月29日公告之「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中明訂:以紓解筋骨、消除疲勞為目的,單純對人施以傳統之傳統整復推拿、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拔罐等方式,或使用民間習用之外敷膏藥、外敷生草藥、或藥洗,所為之民俗調理行為,不得宣稱醫療效能。前項行為如以廣告宣稱醫療效能,依醫療法第84條、第87條等相關規定處分。又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應屬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民眾,如有醫療需求應至合法的醫療場所就醫,另請務必注意平時前往之民俗調理場所施做的行為,是否違反前述規定,以免誤傷身體;而對於此類民俗調理業者若以廣告宣稱醫療效能或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將依違反醫療相關法規論處,故請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觸法而終身遺憾。民眾如遇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或刊登違規醫療廣告,請逕向衛生局檢舉,共同打擊非法,維護民眾健康。